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15个部门爱游戏全站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开展省级特色行业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22〕162号)要求,现就开展省级特色行业学院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聚焦行业共性技术和转型发展需求,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建特色行业学院,打造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产业需求导向、多主体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机制更趋完善,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实现全方位融合,形成教育与行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高等教育服务行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加。
二、支持类型
根据我省"十四五"期间"在传统产业上高位嫁接、在新兴产业上抢滩占先、在未来产业上前瞻布局"的产业发展战略和"锻强优势专业、重塑升级传统专业、引导培育新兴专业、培优布局未来专业"的专业布局优化计划,重点支持依托三大类方向相关专业(专业类)的特色行业学院,着力推动相关专业(群)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和支撑战略性支柱产业的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先进金属材料、新型建材、汽车制造、化工、纺织、节能环保、生物育种、高效种养业、智慧文旅、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制造等行业共性技术和转型发展需求;
(二)服务和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电子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网络安全、5G、新一代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制造装备、先进材料、新型显示与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先进材料、新能源、现代交通、未来网络、大数据、物联网、网络安全、区块链技术应用、北斗应用以及量子信息、智能制造、基因育种、新型生物农药、前沿新能源、氢能与先进储能、生命科学、类脑智能、自动驾驶与智能交通等行业共性技术和转型发展需求;
(三)服务和支撑社会民生急需的安全应急、资源环境、公共安全、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生命健康、科技服务、信息服务、金融科技、创意服务、康养服务、商务及中介服务、全科医学、公共卫生、康复医养、安宁疗护、心理健康、制药技术与装备、医疗器械、养老育幼等行业共性技术和转型发展需求。
三、申报条件
(一)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发展具有较高契合性,相关专业已经列入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支持范围,在服务国家和河南省重大战略、区域主导产业发展、推进行业个业转型升级或提质增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或具备良好的合作前景。
(二)校地、校行(企)之间通过书面协议形成战略联盟,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创新的合作机制和科学可行的建设规划,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之一,真正参与专业(群)建设和人才培养等项目建设中,能够有力保障校地、校行、校企合作育人的有效性。若高校与企业联合申报,优先支持高校与行业内有示范、引导作用的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头部企业等进行合作。
(三)具备良好的建设基础和成效,体制机制健全,有相应的平台、组织等保障,在校地产业对接有较高的契合度,在行业内有一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高校高度重视行业学院建设,在组织建设、机构设置、经费投入、资源配置、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协调各方资源保障行业学院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详细条件按照《河南省特色行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附件1)执行。
四、立项程序
(一)申报学校根据特色行业学院总体定位、建设思路,紧密结合本校和行业发展实际,协同地方政府、行业部门、行业企业或行业协会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制订建设规划。
(二)高校根据学校特色行业学院建设规划和分项实际建设进展,按照申报限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提交申报材料。
(三)省教育厅汇总整理高校申报情况,按行业征求相关行业部门意见。
(四)省教育厅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重点考察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基础、政策支持和保障条件等,提出省级特色行业学院拟立项名单,并征求相关行业部门意见。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集中论证、试点先行、分批建设"的原则进行立项培育建设,并根据建设成效进行动态调整。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学校申报特色行业学院正式公文(含共建协议,其中文件有发展规划处负责);
2.河南省特色行业学院立项建设申报书(见附件2);
3.河南省特色行业学院立项建设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4.河南省特色行业学院立项建设支撑材料。
(二)报送要求
申报学院请于6月20日将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发展规划处(行政楼318室),同时将word电子稿(不含支撑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nyistfgc@126.com。
联系人:徐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60359391,60359392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等15个部门爱游戏全站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开展省级特色行业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22〕162号)
2.河南省特色行业学院立项建设申报书
3.河南省特色行业学院立项建设申报汇总表
发展规划处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