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下沉、监督落地,在新的起点上巩固和拓展毫不放松纠治“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根据《2021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南理工纪发〔2021〕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11月份监督检查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11月份监督检查重点
11月份监督检查重点是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车辆问题,比如:超标准配备或装饰公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在公车相关账户或费用中报销私家车或租用车辆有关费用、私人开支费用;违反加油卡管理使用规定,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或租用车辆加油或用于个人消费等问题。
二、检查方式
1.单位集中自查。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要切实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驰而不息强化作风建设,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内部集中自查“过一遍”,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领导,对查处的问题认真整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履职尽责,确保内部自查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协助所在党组织将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各单位于2021年11月2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台账》纸质版报行政楼320室,电子版发ngjw@163.com。
2.职能部门排查。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审计处、科研管理处等部门,不仅要对照学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检查、自查内容清单》开展本单位内部自查,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分管领域进行全面排查,于11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及台账,纸质版报行政楼320室,电子版发ngjw@163.com。
纪委综合室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