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教学单位:
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经对各单位提交的目标任务书审核后,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1、目标任务书中的“共同目标”“核心目标”对应修改为“党建工作目标”和“业务工作目标”,任务书中“特色目标”不再列出,在年底考核时,根据单位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再自行申报(见附件1)。
2、在制订业务工作目标时,要对照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原则上业务工作目标不少于5项。
3、为了便于年终考核,各单位根据各项工作目标的重要程度,逐项合理的确定分值(按百分制赋分)(见附件2)。
4、各单位要聚焦“事业发展高质量”,紧扣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坚持“目标、结果、任务”3个导向,遵循易操作、易考核的原则来制订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目标。
5、各单位要树立高质量发展意识,制订的目标任务标准要“就高不就低”,真实体现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届时,学校主要领导将对各单位上报的目标任务进行审核把关。
由于学校将于近期召开年度目标管理工作会议,目标任务书制订的时间较紧。各单位务必将修订后的目标任务书呈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本周四(6月24日)下午下班前以电子版形式(不再提交纸质版)发至nylgmbb@126.com邮箱。
校目标办
2021年6月22日